長 江 基 建 連 續 三 週 簽 訂 新 項 目
投 資 二 億 二 千 萬 人 民 幣 經 營 長 沙 市 兩 橋 樑 項 目
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— 香 港
繼 一 週 前 簽 約 興 建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夷 陵 長 江 大 橋 後 ,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長 建 ) 宣 佈 另 一 公 路 新 項 目 : 長 建 已 簽 約 經 營 湖 南 省 長 沙 市 的 伍 家 嶺 橋 及 五 一 路 橋 , 標 誌 著 長 建 在 內 地 中 西 部 又 一 基 建 新 里 程 。
是 次 簽 署 的 兩 座 橋 樑 橫 跨 湘 江 之 上 , 貫 通 東 西 兩 岸 , 分 別 長 2.5 公 里 及 3 公 里 , 總 投 資 額 為 五 億 人 民 幣 , 長 建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四 權 益 , 即 二 億 二 千 萬 人 民 幣 , 合 作 年 期 為 二 十 五 年 。
該 兩 座 橋 樑 採 雙 向 行 車 、 單 向 收 費 方 式 , 現 已 投 入 營 運 , 每 日 總 流 量 達 七 萬 架 次 , 能 即 時 為 長 建 帶 來 經 濟 收 益 。
長 沙 市 管 轄 人 口 達 五 百 六 十 萬 , 為 湖 南 省 省 會 , 是 全 省 經 濟 、 政 治 、 文 化 及 科 教 中 心 , 在 全 國 的 交 通 上 亦 舉 足 輕 重 , 既 連 接 106 、 107 及 319 三 條 國 道 , 更 為 京 廣 鐵 路 必 經 之 地 。 這 個 交 通 樞 紐 的 地 位 , 使 長 沙 市 發 展 成 中 西 部 重 要 資 金 、 技 術 及 原 材 料 的 集 散 地 。 長 沙 市 具 三 千 多 年 的 悠 久 歷 史 , 素 有 「 楚 漢 名 城 」 的 稱 號 。
長 沙 市 為 湘 江 所 貫 穿 , 分 割 成 東 、 西 兩 岸 。 東 岸 為 現 時 的 心 臟 地 帶 ; 西 岸 正 積 極 建 設 中 , 隨 著 市 政 府 之 西 遷 , 日 後 將 發 展 為 長 沙 市 的 新 市 中 心 區 。 配 合 長 遠 的 城 市 規 劃 , 長 沙 市 已 議 定 建 設 市 內 的 「 六 橋 三 環 」 交 通 網 絡 計 劃 , 而 伍 家 嶺 橋 及 五 一 路 橋 正 是 此 計 劃 的 重 要 部 份 , 連 接 內 環 的 橋 樑 。
據 長 建 集 團 董 事 總 經 理 甘 慶 林 表 示 : 「 隨 著 市 中 心 的 西 移 , 長 沙 市 在 未 來 十 年 , 不 論 在 市 貌 、 民 生 以 至 經 濟 各 方 面 均 將 展 現 全 新 局 面 。 長 建 現 已 參 與 經 營 的 兩 座 橋 樑 更 是 貫 通 整 個 城 市 的 命 脈 , 為 該 市 的 未 來 發 展 擔 當 前 哨 的 角 色 。 這 次 的 投 資 是 為 長 建 參 與 湖 南 省 基 建 發 展 的 第 一 步 。 」
長 建 在 內 地 之 交 通 網 絡 早 已 遍 及 中 國 多 個 城 市 , 包 括 南 部 廣 東 省 之 汕 頭 、 廣 州 、 南 海 、 江 門 、 增 城 ; 東 北 部 遼 寧 省 之 瀋 陽 ; 北 部 河 北 省 之 唐 山 ; 中 部 河 南 省 之 駐 馬 店 及 湖 北 省 之 宜 昌 市 等 , 計 入 是 次 簽 約 的 湖 南 省 長 沙 市 項 目 後 , 長 建 在 內 地 交 通 上 的 總 投 資 額 達 七 十 億 人 民 幣 。
甘 氏 續 稱 : 「 自 去 年 底 參 與 中 西 部 商 貿 洽 談 會 至 今 , 長 建 已 於 中 西 部 落 實 了 多 個 項 目 , 包 括 河 南 省 107 國 道 之 駐 馬 店 路 段 、 河 南 省 沁 陽 市 兩 電 廠 項 目 、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夷 陵 長 江 大 橋 及 剛 簽 約 的 湖 南 省 長 沙 市 橋 樑 項 目 。 我 們 認 為 內 地 中 西 部 的 發 展 潛 力 優 厚 , 並 將 沿 著 一 貫 之 匯 集 策 略 , 繼 續 積 極 地 參 與 中 西 部 之 基 建 發 展 。 」
根 據 資 料 顯 示 , 在 過 去 三 週 , 長 建 先 後 落 實 興 建 吉 林 省 熱 電 廠 、 夷 陵 長 江 大 橋 及 經 營 長 沙 橋 樑 之 合 約 , 使 長 建 延 續 一 連 七 個 月 均 增 添 新 項 目 ( 附 圖 表 ) 。 甘 氏 表 示 : 「 環 顧 目 前 香 港 及 東 南 亞 各 地 之 經 濟 情 況 , 相 對 而 言 , 中 國 基 建 無 疑 是 比 較 穩 健 的 投 資 。 以 集 團 目 前 的 資 金 慨 況 , 我 們 將 一 如 過 往 , 繼 續 投 資 於 具 合 理 回 報 的 項 目 , 積 極 發 展 國 內 基 建 。 」
長 建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至 十 一 月 簽 訂 之 項 目
月 份 | 省 份 | 項 目 | 投 資 額 ( 百 萬 人 民 幣 ) |
|
|||
五 月 | 遼 寧 | 瀋 陽 市 環 路 | 400 |
六 月 | 河 北 | 唐 山 京 唐 港 高 速 公 路 及 唐 樂 公 路 | 662 |
六 月 | 河 南 | 107 國 道 之 河 南 省 駐 馬 店 兩 路 段 | 383 |
七 月 | 遼 寧 | 撫 順 市 三 水 廠 | 200 |
七 月 | 遼 寧 | 瀋 陽 市 石 佛 寺 兩 水 廠 | 200 |
八 月 | 廣 東 | 江 門 市 西 江 水 廠 | 107 |
九 月 | 河 南 | 沁 陽 兩 發 電 廠 項 目 | 239 |
十 月 | 吉 林 | 四 平 市 供 熱 發 電 廠 | 775 |
十 一 月 | 湖 北 | 宜 昌 市 夷 陵 長 江 大 橋 | 450 |
十 一 月 | 湖 南 | 長 沙 市 伍 家 嶺 橋 及 五 一 路 穚 | 220 |
|
|||
合 共 : | 3,63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