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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回顧 1997

長 江 集 團 邁 向 基 建 新 紀 元

 

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六 日 - 香 港

長 江 實 業 ( 集 團 ) 有 限 公 司 ( 長 實 ) 及 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( 和 黃 ) 主 席 李 嘉 誠 先 生 在 今 日 ( 一 月 六 日 ) 記 者 招 待 會 上 宣 佈 長 江 集 團 將 進 行 重 組 , 有 關 安 排 涉 及 集 團 內 四 間 上 市 公 司 , 包 括 長 實 、 和 黃 、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長 建 ) 及 香 港 電 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港 燈 ) 。

李 先 生 表 示 : 「 通 過 此 次 重 組 , 長 江 集 團 將 能 更 有 效 地 發 展 基 建 業 務 」 。

這 次 重 組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:

  • 和 黃 透 過 現 金 購 入 港 燈 股 份 , 導 致 現 在 持 有 之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。 因 此 和 黃 將 有 責 任 提 出 有 條 件 現 金 收 購 港 燈 , 收 購 價 格 為 每 股 二 十 六 元 五 角 , 相 當 於 港 燈 上 星 期 五 ( 一 月 三 日 )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收 市 價 加 上 約 百 分 之 五 溢 價 。
  • 在 完 成 現 金 收 購 後 , 和 黃 將 現 時 持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點 零 一 港 燈 股 權 轉 讓 予 長 建 , 而 長 建 將 發 行 新 股 予 和 黃 。 在 現 金 收 購 建 議 下 , 若 和 黃 最 後 所 持 之 港 燈 股 權 超 過 已 發 行 股 本 百 分 之 五 十 , 和 黃 將 再 轉 讓 百 分 之 十 五 港 燈 股 權 予 長 建 , 長 建 將 以 現 金 支 付 。 和 黃 經 收 購 所 得 之 其 餘 額 外 港 燈 股 權 將 由 和 黃 持 作 長 線 投 資 。
  • 長 實 將 其 持 有 之 長 建 股 權 悉 數 轉 讓 給 和 黃 , 和 黃 則 將 發 行 新 股 予 長 實 以 換 取 長 建 之 股 權 。

港 燈 股 權 將 以 約 百 分 之 五 溢 價 轉 讓 , 和 黃 及 長 建 股 份 之 交 易 價 格 則 以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三 日 ( 星 期 五 ) 即 公 佈 前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香 港 股 市 收 市 價 為 準 。 經 過 重 組 後 , 長 實 將 持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點 二 和 黃 股 權 。 和 黃 則 將 擁 有 百 分 之 八 十 四 點 六 長 建 股 權 。 而 長 建 亦 會 獲 得 不 少 於 百分 之 三 十 五 控 制 性 港 燈 股 權 。

上 述 重 組 需 獲 得 長 實 、 和 黃 及 長 建 之 股 東 批 准 及 獲 得 有 關 法 例 所 需 之 批 准 方 可 進 行 , 詳 細 之 收 購 建 議 文 件 將 於 二 十 一 日 內 派 發 。

四 間 公 司 之 股 份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六 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暫 停 買 賣 , 並 已 作 出 申 請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七 日 恢 復 交 易 。

李 先 生 解 釋 : 「 此 次 重 組 之 即 時 效 益 是 使 長 江 集 團 精 簡 其 基 建 業 務 架 構 。 此 次 重 組 並 無 牽 涉 公 司 運 作 與 管 理 層 之 改 變 , 而 這 個 嶄 新 之 架 構 將 使 本 集 團 更 有 效 率 地 運 用 資 源 以 及 令 管 理 層 發 揮 其 所 長 」 。

通 過 此 次 重 組 , 長 江 集 團 內 每 間 成 員 公 司 將 有 更 清 晰 明 確 之 業 務 發 展 範 疇 。

集 團 之 母 公 司 長 實 , 將 繼 續 加 強 發 展 地 產 業 務 及 策 略 性 投 資 , 並 增 持 和 黃 股 權 。

在 新 架 構 下 , 長 江 集 團 內 所 有 基 建 項 目 均 會 集 中 在 和 黃 或 其 附 屬 及 聯 營 公 司 。 和 黃 亦 將 繼 續 發 展 其 他 業 務 , 例 如 地 產 、 零 售 、 製 造 業 、 財 務 投 資 等 。 和 黃 不 但 間 接 保 留 港 燈 股 權 , 同 時 亦 可 增 持 而 擁 有 在 基 建 業 務 有 卓 越 成 就 的 長 建 多 數 股 權 。

李 先 生 續 稱 : 「 新 架 構 使 和 黃 這 間 已 有 全 面 基 建 業 務 之 綜 合 性 企 業 更 加 多 元 化 。 以 其 本 身 之 碼 頭 和 電 訊 業 務 加 上 長 建 之 基 建 項 目 , 將 令 和 黃 成 為 全 球 擁 有 多 元 化 基 建 業 務 公 司 之 表 表 者 。 」

李 先 生 解 釋 : 「 長 建 在 中 國 已 擁 有 多 個 收 費 道 路 、 橋 樑 以 及 電 廠 項 目 , 港 燈 之 百 多 年 電 力 市 場 領 導 性管 理 經 驗 將 可 與 長 建 之 業 務 互 相 輝 映 。 此 次 收 購可 讓 長 建 參 與 港 燈 未 來 在 海 外 , 尤 其 在 亞 洲 地 區 之 能 源 發 展 業 務 。 」

李 先 生 指 出 : 「 增 加 港 燈 持 股 量 的 構 思 正 好 反 映 我 們 一 直 以 來 對 港 燈 前 景 之 信 心 , 重 組 後 之 架 構 可 令 港 燈 擴 展 業 務 至 世 界 各 地 。 」

李 先 生 總 結 : 「 總 結 來 說 , 此 次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重 組 顯 示 了 我 們 持 續 增 加 基 建 投 資 之 意 願 。 我 們 相 信 , 重 組 後 之 架 構 能 進 一 步 加 強 長 江 集 團 在 基 建 業 務 之 投 資 、 運 作 和 發 展 。 」

長 實 是 本 港 主 要 藍 籌 綜 合 性 企 業 之 一 ,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地 產 及 策 略 性 投 資 。

和 黃 集 團 為 一 間 綜 合 性 企 業 , 業 務 包 括 地 產 、 零 售 、 貨 櫃 碼 頭 、 電 訊 、 能 源 、 財 務 及 投 資 等 , 其 中 電 訊 及 碼 頭 業 務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。

長 建 為 長 江 集 團 在 中 國 發 展 收 費 道 路 、 橋 樑 、 電 廠 之 公 司 , 同 時 長 建 在 本 港 、 中 國 及 其 他 地 區 經 營 與 基 建 有 關 業 務 , 包 括 水 泥 、 混 凝 土 及 石 料 。

港 燈 負 責 港 島 、 鴨 利 洲 及 南 丫 島 之 電 力 供 應 , 超 過 一 百 年 歷 史 , 港 燈 利 用 其 專 業 知 識 , 包 括 在 印 尼 、 菲 律 賓 、 馬 來 西 亞 及 中 東 等 國 家 提 供 工 程 顧 問 服 務 。

現 時 集 團 架 構

草 擬 集 團 架 構
(assuming no acceptances received under the Offer)

草 擬 集 團 架 構
(If HWL receives 75% of HKE from Offer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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